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天,是第四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一、什么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國家的基本利益,是一個國家處于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也就是國家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也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2個方面,即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太空深海極地安全。
二、有哪些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
《國家安全法》2017年7月1日施行,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
《反間諜法》2014年11月1日施行。賦予了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職權。第一次明確規定了間諜行為的概念,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主管機關。
《反恐怖主義法》2016年1月1日施行。從國家層面全面系統地規定了中國反恐怖工作的體制、機制、手段、措施,為我國依法打擊恐怖主義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具有重大的法律和現實意義。
三、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1、不要隨意拍攝、泄露涉密照片或視頻,如軍裝照、軍用設備照片等;
2、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如衛星數據接收卡、GPS跟蹤定位器等;
3、涉密人員上崗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
4、不要傳播非法信息,如: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反動言論等;
5、出境入境時注意自己的行李箱里是否有禁止攜帶的動植物,如:新鮮水果、蔬菜等。
總而言之,越是有風險的事,越要提高警惕。要培養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
四、公民應履行哪些義務?
1、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2、向有關國家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3、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4、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5、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6、遵守憲法以及關于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
五、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們應該怎么做?
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電話:12339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均可以撥打上述電話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